自1957年10月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了第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目录》(下称《目录》)以来,多次再版。再版本除增加新邮资料外,还对旧版进行补充及修改,有时还会对体例进行修改。通常再版本的资料更完全、更准确,要优于旧版本。但是,再版本有时在某些方面并不可取,甚至出现“倒退”:
再版本恢复了旧版本已被改正的错误。特3-1,特6-1、-2,图名中的年代“魏”有误,应是“西魏”;特3-2和特6-3,图名中的年代“隋”有误,应是“北周”,1996年版至1999年版《目录》已经改正,但是2001年版和2003年版《目录》又恢复为错误的图名。特3-4图名误为“龙”,1985年版《目录》改正为“乘虎天人”,但1989年版《目录》又用原错误的图名“龙”。
关于特约设计者的问题。旧版本对邮票的原画作者和特约设计者未加区分,统称为“原画作者”,用[A]表示。从1991年版《目录》开始按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区分:1.凡采用已发表的艺术作品作为邮票图案(如T28《奔马》),其作者称为“原画作者”,用[A]表示;2.凡特约美术家专门绘制、设计的邮票图案(如T82《西厢记》)。其作者称为“特约设计者”,用[S]表示。至2003年版《目录》均沿用此种做法,但是2007年版《目录》又将“特约设计者”并入“原画作者”中。“特约设计”的作品是专门为设计邮票而创作的,与“原画”有很大的不同,有必要予以区分。
关于改正错误图名的标注方式问题。凡是在确认邮票原始图名有误以后,《目录》即予以改正,但改正的方式不同。如特3-4图的原始图名误为“龙·唐”,1991年版至1995年版、2001年版、2003年版《目录》标为“乘虎天人·唐(原通告为‘龙’)”;1996年版至1999年版《目录》标为“乘虎天人·唐”;2007年版《目录》标为“龙·唐”,在这套邮票的末尾有注“(13)(笔者注:特3-4的连续号)原通告中图名为‘龙’,应为‘乘虎天人’”的注释。通过比较,显然1991年版《目录》标注简洁明了,不标注原错误图名的做法及2007年版既繁琐又容易产生误读的标注方式都不好。
关于对修改的图名加标识的问题。1991年版至1995年版《目录》对于根据发行通知概括或缩减的邮票图案名称,都后缀“*”号,以示已经改写。但以后各版本的《目录》又取消了这个“*”号,这样就无法知道哪些邮票图名是经过修改的,显然应该加以标识。
邮票目录的编制应该有利于避免误读
2007年版《目录》出版后,引起了广大集邮者的关注,下面谈谈邮票目录使用中的误读现象。
何为“误读”
资料本身是正确的,读者在阅读时由于疏忽了某一方面的注意事项而出现认知方面的失误。
《目录》中存在易产生误读的问题
关于“票幅”和“图幅”。《目录》中“邮票规格”分为“票幅”与“图幅”,在2003年版及此前版本的《目录》正文中,此项仅标注出数字。只在“凡例”中说明:“纪、特、普1-20、加字改值、航空、包裹、欠资和军1‘军人贴用’等邮票均为图案尺寸,称‘图幅’;其余均为邮票尺寸,称‘票幅’。”如果读者没有仔细阅读“凡例”,或没有准确记住上述内容,就可能产生误读,笔者时有见到将老纪、特邮票的图幅误为票幅的邮文,估计多数情况是因为在查阅邮票目录时出现误读造成的。
关于改正原始图名的标注方式。2007年版《目录》重新采用保留已知错误的图名,而以另加注释的方式纠错。如特24-1:图名标注 “(136)古代气象”,在这套邮票的末尾有“注:(136)原通告中图名为‘古代气象’,应为‘古气象仪’”。如果读者没有注意到后面注释的内容,显然就会产生误读。
如何避免误读
读者在利用邮票目录之前应仔细阅读“凡例”,要记住有哪些特殊的注意事项,在查阅这方面的内容时,要对照“凡例”中的有关说明。查阅邮票目录时还要注意后面是否有注释,如有注释就要认真阅读。
《目录》的编者应注意采用不易产生误读的编制方式。如2007年版《目录》中“邮票规格”一项,凡是“图幅”,在数字前均标有“图幅”两字,仅用数字表示的就是票幅,既不会产生误读又比较简洁。
避免误读的关键是编制方式,《目录》的编制者应该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自1957年10月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了第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目录》(下称《目录》)以来,多次再版。再版本除增加新邮资料外,还对旧版进行补充及修改,有时还会对体例进行修改。通常再版本的资料更完全、更准确,要优于旧版本。但是,再版本有时在某些方面并不可取,甚至出现“倒退”:
再版本恢复了旧版本已被改正的错误。特3-1,特6-1、-2,图名中的年代“魏”有误,应是“西魏”;特3-2和特6-3,图名中的年代“隋”有误,应是“北周”,1996年版至1999年版《目录》已经改正,但是2001年版和2003年版《目录》又恢复为错误的图名。特3-4图名误为“龙”,1985年版《目录》改正为“乘虎天人”,但1989年版《目录》又用原错误的图名“龙”。
关于特约设计者的问题。旧版本对邮票的原画作者和特约设计者未加区分,统称为“原画作者”,用[A]表示。从1991年版《目录》开始按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区分:1.凡采用已发表的艺术作品作为邮票图案(如T28《奔马》),其作者称为“原画作者”,用[A]表示;2.凡特约美术家专门绘制、设计的邮票图案(如T82《西厢记》)。其作者称为“特约设计者”,用[S]表示。至2003年版《目录》均沿用此种做法,但是2007年版《目录》又将“特约设计者”并入“原画作者”中。“特约设计”的作品是专门为设计邮票而创作的,与“原画”有很大的不同,有必要予以区分。
关于改正错误图名的标注方式问题。凡是在确认邮票原始图名有误以后,《目录》即予以改正,但改正的方式不同。如特3-4图的原始图名误为“龙·唐”,1991年版至1995年版、2001年版、2003年版《目录》标为“乘虎天人·唐(原通告为‘龙’)”;1996年版至1999年版《目录》标为“乘虎天人·唐”;2007年版《目录》标为“龙·唐”,在这套邮票的末尾有注“(13)(笔者注:特3-4的连续号)原通告中图名为‘龙’,应为‘乘虎天人’”的注释。通过比较,显然1991年版《目录》标注简洁明了,不标注原错误图名的做法及2007年版既繁琐又容易产生误读的标注方式都不好。
关于对修改的图名加标识的问题。1991年版至1995年版《目录》对于根据发行通知概括或缩减的邮票图案名称,都后缀“*”号,以示已经改写。但以后各版本的《目录》又取消了这个“*”号,这样就无法知道哪些邮票图名是经过修改的,显然应该加以标识。
邮票目录的编制应该有利于避免误读
2007年版《目录》出版后,引起了广大集邮者的关注,下面谈谈邮票目录使用中的误读现象。
何为“误读”
资料本身是正确的,读者在阅读时由于疏忽了某一方面的注意事项而出现认知方面的失误。
《目录》中存在易产生误读的问题
关于“票幅”和“图幅”。《目录》中“邮票规格”分为“票幅”与“图幅”,在2003年版及此前版本的《目录》正文中,此项仅标注出数字。只在“凡例”中说明:“纪、特、普1-20、加字改值、航空、包裹、欠资和军1‘军人贴用’等邮票均为图案尺寸,称‘图幅’;其余均为邮票尺寸,称‘票幅’。”如果读者没有仔细阅读“凡例”,或没有准确记住上述内容,就可能产生误读,笔者时有见到将老纪、特邮票的图幅误为票幅的邮文,估计多数情况是因为在查阅邮票目录时出现误读造成的。
关于改正原始图名的标注方式。2007年版《目录》重新采用保留已知错误的图名,而以另加注释的方式纠错。如特24-1:图名标注 “(136)古代气象”,在这套邮票的末尾有“注:(136)原通告中图名为‘古代气象’,应为‘古气象仪’”。如果读者没有注意到后面注释的内容,显然就会产生误读。
如何避免误读
读者在利用邮票目录之前应仔细阅读“凡例”,要记住有哪些特殊的注意事项,在查阅这方面的内容时,要对照“凡例”中的有关说明。查阅邮票目录时还要注意后面是否有注释,如有注释就要认真阅读。
《目录》的编者应注意采用不易产生误读的编制方式。如2007年版《目录》中“邮票规格”一项,凡是“图幅”,在数字前均标有“图幅”两字,仅用数字表示的就是票幅,既不会产生误读又比较简洁。
避免误读的关键是编制方式,《目录》的编制者应该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自1957年10月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了第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目录》(下称《目录》)以来,多次再版。再版本除增加新邮资料外,还对旧版进行补充及修改,有时还会对体例进行修改。通常再版本的资料更完全、更准确,要优于旧版本。但是,再版本有时在某些方面并不可取,甚至出现“倒退”:
再版本恢复了旧版本已被改正的错误。特3-1,特6-1、-2,图名中的年代“魏”有误,应是“西魏”;特3-2和特6-3,图名中的年代“隋”有误,应是“北周”,1996年版至1999年版《目录》已经改正,但是2001年版和2003年版《目录》又恢复为错误的图名。特3-4图名误为“龙”,1985年版《目录》改正为“乘虎天人”,但1989年版《目录》又用原错误的图名“龙”。
关于特约设计者的问题。旧版本对邮票的原画作者和特约设计者未加区分,统称为“原画作者”,用[A]表示。从1991年版《目录》开始按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区分:1.凡采用已发表的艺术作品作为邮票图案(如T28《奔马》),其作者称为“原画作者”,用[A]表示;2.凡特约美术家专门绘制、设计的邮票图案(如T82《西厢记》)。其作者称为“特约设计者”,用[S]表示。至2003年版《目录》均沿用此种做法,但是2007年版《目录》又将“特约设计者”并入“原画作者”中。“特约设计”的作品是专门为设计邮票而创作的,与“原画”有很大的不同,有必要予以区分。
关于改正错误图名的标注方式问题。凡是在确认邮票原始图名有误以后,《目录》即予以改正,但改正的方式不同。如特3-4图的原始图名误为“龙·唐”,1991年版至1995年版、2001年版、2003年版《目录》标为“乘虎天人·唐(原通告为‘龙’)”;1996年版至1999年版《目录》标为“乘虎天人·唐”;2007年版《目录》标为“龙·唐”,在这套邮票的末尾有注“(13)(笔者注:特3-4的连续号)原通告中图名为‘龙’,应为‘乘虎天人’”的注释。通过比较,显然1991年版《目录》标注简洁明了,不标注原错误图名的做法及2007年版既繁琐又容易产生误读的标注方式都不好。
关于对修改的图名加标识的问题。1991年版至1995年版《目录》对于根据发行通知概括或缩减的邮票图案名称,都后缀“*”号,以示已经改写。但以后各版本的《目录》又取消了这个“*”号,这样就无法知道哪些邮票图名是经过修改的,显然应该加以标识。<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pt; mso-bidi-font-size:


